为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升基层医疗保障能力,让大家了解如何报定向医学生事项,具体如下: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
(二)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
(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
(四)《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23〕24号)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
2023年开始,每年培养20名农村基层医生,连续5年共计100名,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医生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乡镇。
(二)培养专业
临床医学和中医学
(三)学历层次
专科,学制3年。
(四)培养院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五)实施年限
从2023年至2027年,每年一届,连续招录5届。
三、招录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录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医生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基层医疗事业的考生。
2.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二)服务期限
报考基层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含对口升学)后,须与报考的设岗县卫生健康委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三方培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录程序
基层医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计划申报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基层医生队伍需求情况,提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确定各县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方式
全国普通高招方式录取(含对口升学),采取高职高专批次专项计划。
(三)签订协议
拟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必须和县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若不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费用来源
建立以签约县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承担为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采用“333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2项总额分3份承担,即签约县人民政府财政承担1/3,签约医共体(用人单位)承担1/3,学生个人承担1/3和其他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五)招录管理
承担培养任务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基层医生培养相关政策,制定农村基层医生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建设方案、课程方案和在校期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进入、退出以及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见习、实习等实践基地。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经过专科3年的学习,按规定取得毕业资格。不能正常毕业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相关减免费用。其他医学相关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并在限额内转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提升进修。对弄虚作假和在校期间存在品质、学业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卫生健康委和协议地医共体(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管理和培养。
五、服务期内管理措施
(一)入职管理
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经过考核、体检和考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于当年8月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协议地县卫生健康委报到,协议地县人民政府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工作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履行协议管理,确保到医共体(用人单位)工作,确保有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医共体(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履约管理
1.完成履约服务期6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到委托培养医共体(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批准,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流动。
2. 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协议地从事医疗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已享受的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须支付滞纳金;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按培养协议执行。
(三)后续管理
1. 加大对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
2. 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后,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