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根据《河南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的提标方案。
(一)《河南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62元和154元。
(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要求:“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依据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结合我市低保标准比全省平均水平略高且现行标准不宜调低的实际,经过统筹考量和测算,形成了本《通知(讨论稿)》。市民政局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的意见并进行了充分沟通,市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进行了审核,以上单位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问题
1.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城市区每人每月480元,县(市)为每人每月4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5元,达到不低于335元。
2.为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拟提高220元,即城市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8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一类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主要是考虑到保障农村极端家庭脱贫需要),二类、三类月人均增加10元,分别为190元、160元,达到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90元。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5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5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维持以前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关于提标后所需资金问题
1.城乡低保资金
城市低保按照月人均补差335元和现保障29000人测算,年需发放资金约1.17亿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补差190元和现保障135850人测算,年需发放资金约3.1亿元,两项资金合计全年约需4.27亿元。2018年上级预拨资金2.35亿元(约占全年80%)推算,2018年省以上拨付资金约2.93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城乡低保资金结余3737万元;2018年我市预算资金3020万元。三项合计,2018年全市可利用城乡低保资金约为3.6亿元。其他资金(6700万元)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2.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目前,全市共保障特困人员21961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500人,农村特困人员21461人(集中供养人员5418人,分散供养人员16043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约需资金1.19亿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650元测算,年约需供养资金390万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按每人每年6252元测算,约需供养资金3388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按每人每年5052元测算,约需资金8105万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约需3812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月320元测算,年约需资金192万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月320元测算,约需资金2080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按每人每月80元测算,约需资金1540万元。
以上两项资金合计约需1.57亿元。比照往年情况,特困供养资金除转移支付外,其余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35元。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差水平。
(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城市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8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270元、二类190元、三类160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5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5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提标时间及完成时限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4月初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五、解读机构
市民政局,解读人:李英房,联系方式1390379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