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材料

日期:2020-01-10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准确全面领会《通告》的主要精神,严格落实《通告》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通告》关于本市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全面实现《通告》确定的烟花爆竹禁放目标,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有该《通告》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为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好洛阳市区(含吉利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编制完成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并由洛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市司法局审核:此通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7日在洛阳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经过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成文下发。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禁放的目的和依据。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噪音和大气污染;禁放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是禁放区域。《通告》明确在本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吉利区行政区域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管理的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是政府部门禁放职责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禁放中的义务。《通告》提出,在禁放区域内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
    《通告》同时明确了供销社、广播、电视、报刊、大中小学校、宾馆、饭店、寄递公司、婚庆公司、市民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承担的义务。
    第四部分是罚则。为保证我市城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禁放罚则。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公安局,解读人:吴保成、陈刚
联系电话:63133169,63133757
四、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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