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超无证开采砂石案

日期:2021-01-07来源: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凌晨2点,张坞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张坞镇平北村元过桥北有人开采砂石,立刻联系莲庄矿管站及张坞镇自然资源所。莲庄矿管站执法人员到现场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该砂坑负责人梁宇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及设备,在张坞镇平北村开采砂石,属无证采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并处以罚款十万元整(¥100000.00元)。

2020年12月14日砂坑负责人梁宇超缴纳罚款共100000元整,并于2020年11月30日将采坑回填平复。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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