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意见

日期:2023-12-27来源:

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12-410327-04-01-213364)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3〕495号),项目应由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用地涉及洛阳市宜阳县高村镇、韩城镇、三乡镇和柳泉镇等4个镇。项目主要建设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和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储能电站),该项目建设是为了推进河南省风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开发洛阳市可供开发的风能资源,为地区能源工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将会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促进作用。经审查,该项目用地与选址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1263公顷以内,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234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相关内容应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相关章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核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已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四、项目用地需按现行管控规则进行土地用途调整,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应在用地报批时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在用地报批前应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土地、占用耕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应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项目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项目用地应确保与周边建设用地与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认真贯彻落实“邻避”要求,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衔接。

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基础设施穿(跨)越、“邻避”、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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