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花果山大桥引线至下龙段改建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日期:2023-04-27来源:

洛阳天康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元《关于办理花果山大桥引线至下龙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花果山大桥引线至下龙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3-410327-04-01-919708)已经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线路全长1.125公里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公路网状况、促进经济发展、改变城市交通形象及经济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涉及宜阳县张坞镇下龙村、元过村、平北村,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194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0766公顷(其中耕地1.8137公顷),建设用地0.1180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部质检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经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四、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占用耕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基础设施穿(跨)越、邻避、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427日。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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