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宜阳县丁龙路改建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日期:2023-05-05来源:

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宜阳县丁龙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规定,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宜阳县丁龙路改建工程已列入《宜阳县交通运输局“十”交通规划项目》项目的实施是缓解交通压力,适应交通需求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实现宜阳县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宜阳县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989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3640公顷其中耕地0.3524公顷),建设用地0.6252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部质检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四、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占用耕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基础设施穿(跨)越、邻避、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54日。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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