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伏牛旅游公路宜阳境花果山乡至宜嵩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意见

日期:2023-05-04来源:

宜阳县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伏牛旅游公路宜阳境花果山乡至宜嵩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宜公路办2023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提出如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一、伏牛旅游公路宜阳境花果山乡至宜嵩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5-410327-04-01-280544)已列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2021—2035)的批复》(洛政文〔2020〕50号)。项该目的建设对于构造和优化区域运输网络、助力乡村振兴和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经审查,该项目用地与选址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017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6.4314公顷(耕地1.1353公顷),建设用地0.4046公顷,未利用地0.1812公顷。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四、项目用地需调整宜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方案应在用地报批时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在用地报批前应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该项目途径宜阳县花果山乡,项目选址应与相关城乡规划做好衔接,与沿线城乡规划区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确保与沿线建筑的安全距离,认真贯彻落实“邻避”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应注重协调与公路、河流、各类管线的相互关系,做好与城乡规划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衔接。

七、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军事设施、拆迁安置、防灾减灾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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