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日期:2024-03-04来源: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我局受理了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已列入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3〕34 号),属于省级重点项目,项目应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该项目为新建水利类项目,项目的建设对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改善灌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提高灌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故县水库综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宜阳县盐镇乡、高村镇、三乡镇、韩城镇、柳泉镇、香鹿山镇。

二、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关系情况

该项目选址符合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宜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的整体布局,选址位置与该规划确定的位置基本一致,选址合理。

项目已与沿线重大基础设施、“邻避”、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军事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衔接,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及宜阳县永久基本农田21.2749公顷。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在宜阳县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2.4511公顷,其中,农用地31.2838公顷(耕地21.6719公顷),建设用地1.167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主要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1.1601公顷建设用地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1601公顷(其中耕地0.1577公顷)。

综上,该项目在宜阳县总用地32.4511公顷,实际申请用地32.4511公顷,其中农用地32.4439公顷(耕地21.829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1.2749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项目用地已纳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宜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宜阳县境内永久基本农田21.2749公顷,将按法定程序在用地报批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履行论证和听证工作。宜阳县人民政府确保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宜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项目占用耕地21.829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1.2749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踏勘论证,专家组出具了专家组论证结论。通过踏勘论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符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项目选址、用地规模较为合理。

项目占用宜阳县耕地21.8296公顷,宜阳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不足,将采取建设单位通过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已按规定开展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认为,该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经比选论证,占用规模较为合理,为最少占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该项目在宜阳县用地总规模32.4511公顷,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2749公顷,在项目用地总面积中的比例为65.56%,在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97.46%。

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详见下表:

 

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功能分区名称

占地规模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中的比例

永久基本农田在耕地中比例

隧洞

7.6589

5.4766

5.1608

67.38%

94.23%

倒虹吸

8.7627

6.0135

6.0056

68.54%

99.87%

水闸

小计

5.647

3.343

3.2671

57.86%

97.73%

分水闸

0.4964

0.3216

0.2457

49.50%

76.40%

退水闸

5.1506

3.0214

3.0214

58.66%

100.00%

渡槽

1.0287

1.0211

0.9934

96.57%

97.29%

泵站

小计

4.5954

2.3872

2.2773

49.56%

95.40%

泵站场站

4.2092

2.0831

1.9732

46.88%

94.72%

出水池

0.3862

0.3041

0.3041

78.74%

100.00%

阀井

1.6169

1.5673

1.5673

96.93%

100.00%

运行管理道路

3.1415

2.0209

2.0034

63.77%

99.13%

合计

32.4511

21.8296

21.2749

65.56%

97.46%

)项目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

1. 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等客观因素

通过分析沿线乡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极高,平均达到91.56%。在划定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时,本项目尚处于规划阶段,项目总体布置方案和永久用地范围均处于早期设计阶段,未能提供准确的渠线和用地范围,因而未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预留项目用地,导致项目用地沿线区域分布永久基本农田极为密集,项目用地占用无法避

2. 灌区项目整体选址的特殊性

灌区项目属于线性工程,线路长且分散,灌区项目在选址时,充分考虑靠近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发挥灌区农业灌溉功能;同时灌区位于豫西丘陵区,沿线地势起伏较大,地形高低不平,线路管道均布置在灌区范围内的地势较高地带,用以保障灌溉水位,进行自流灌溉尽可能多的区域,并通过此举降低工程施工难度,渠线布置受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矿产资源分布等因素限制较大,而永久占地主要为渠线上布置相关建筑物,主要受渠线布置与沿线经过山川、河流、基础设施等因素影响。因此,灌区项目选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多要素。

项目沿线地形地貌多样,控制因素较多,通过对项目整体及分段多方案进行比选,选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更少的方案。

3. 灌区项目永久用地特殊性

灌区项目整体线性分布,本项目虽已取消地面明渠布置,并通过多种措施避让、少占农田,但因项目渠线在穿越各种复杂地形时需设置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位置受区域地形、基础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项目区域内农田分布广泛,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无法避

综上所述,灌区项目性质特殊且整体线性工程分布比较分散,沿线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极为密集,项目虽已取消地面明渠布置,并通过多种措施避让、少占农田,但因项目渠线在穿越各种地形时需设置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位置受灌渠整体布置、区域地形、基础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无法避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合理性分析

项目在工程规划、布局、线路总体设计上进行了统筹考虑,通过方案比选和工程措施优化等方式,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

通过选址选线确定方案,项目全线取消明渠占地,采用隧洞、暗渠、地埋管道的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面建筑物占地部分,同时采取多种工程措施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各主要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 隧洞

工程在宜阳县共设计隧洞4条涉及用地总面积7.6589公顷。

工程设计本着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确定隧洞洞口位置,通过尽量减少开挖部分,减少破坏原有山体及植被;洞口边坡采用陡边坡支护措施,减少放坡长度宽度;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高弃渣、出渣效率,减少隧洞场地开挖大小等工程措施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同时隧洞尽量布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较少区域,尽量缩减用地规模,通过以上工程措施项目共减少占用耕地1.2245公顷

2. 倒虹吸

本工程在宜阳县共布置渠道倒虹吸7座,均位于总干渠上,涉及用地总面积8.7627公顷。

倒虹吸布置尽可能不缩窄天然河道,基本不改变原有的河势和河形。对于穿铁路、高等级道路倒虹吸,考虑采用套管、顶管施工方案,避免影响铁路及公路交通,并采取可靠措施保证铁路、公路路基安全,套管管顶埋深按不小于1.5倍的管道外径控制。为节省占地,倒虹吸斜管段边坡采用挂钢筋网后喷锚支护的方式,减少两侧边坡宽度,倒虹吸水平管段满足地埋条件的开挖后采用外包混凝土后回填,减少倒虹吸地面部分。同时倒虹吸进出口段采用陡坡连接,尽量减小连接段长度,从而减少占地。通过以上工程措施,共减少占用耕地2.34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0135公顷。

3. 水闸

本工程在宜阳县共设计水闸4座,均位于总干渠,类型包括退水闸、分水闸两类,均为新建水闸。其中退水闸3座,分水闸1座,用地总规模5.647公顷。

闸址布置根据灌区规划确定的渠系布置、规模、使用功能、运行特点、地形地质、管理维修和环境保护等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4. 渡槽

总干渠在宜阳县新建渡槽3座,用地总规模1.0287公顷。

渡槽布置要同时照顾到上、下游渠线的走向和布置,尽量避免深挖方和高填方,渡槽进出口段宜置于原地面且与上、下游渠道或建筑物平顺连接,因此位置较为固定,且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分布较为密集,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通过渡槽进口跟隧洞连接,尽量不设控制水闸,减少建筑物布置长度,渡槽承台底部采用支护措施,减少开挖等措施,减少占地,共减少占用耕地0.90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344公顷。

5. 泵站

工程在宜阳县共设置5座泵站,用地总规模4.2092公顷。本工程位于河南省西部山地盆地区,沿线地势西高东低,沿线穿越了崤山—熊耳中低山区和洛河中游黄土塬和黄土丘陵区,地质条件复杂,泵站在选址过程中除方便引水外,还结合地形坡度等指标,选取相对地势平坦处作为泵站站址,最大程度减少挖填方。为减少占地,泵站布置尽量靠近总干渠,结合总干渠倒虹吸或渡槽布置,减少进水建筑物长度,布置在现有道路附近,在高差较大地方,尽量采用圆形泵站和沉井方法施工,减少开挖放坡面积,通过以上措施,共减少占用耕地2.34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089公顷。

6. 运行管护道路

线路在宜阳县总长2.6370km,用地总规模3.1415公顷。项目道路布置已充分利用灌区范围内现有交通道路和桥梁,根据区域道路情况和地形,选取最短方案,结合区域地势情况合理控制填挖高度,并通过局部线路优化和合理减少道路边坡宽度等措施减少用地,共减少占用耕地2.43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0876公顷。

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项目于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地形地势复杂、工程涉及建设内容较多等原因,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经多次论证和优化,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较为合理,为最少占用方案。详见《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项目无土地使用标准,在宜阳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干渠长15.8千米,支渠13条长75.41千米;布置主要骨干建筑物包括隧洞4条,倒虹吸7座,水闸4座,渡槽3座,泵站5座,阀井384座,运行管护道路11条。

该项目非改扩建工程,在宜阳县用地总面积为32.4511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隧洞用地7.6589公顷,倒虹吸用地8.7627公顷,水闸用地5.6470公顷,渡槽用地1.0287公顷,泵站用地4.5954公顷,阀井用地1.6169公顷,运行管护道路用地3.1415公顷全部为新增用地。

项目已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用地规模是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16)、《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9)、《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 285-2020)、《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等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进行确定。

我局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项目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没有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情况

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为首次申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项目。

该项目用地在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

本项目属于水利类项目,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详见《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另附

、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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