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可乐湾村一二文具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日期:2020-08-26来源:

三乡镇可乐湾村一二文具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0年7月1日,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监察队在对三乡镇的例行执法巡查中发现,位于该镇的可乐湾村有一正在建设的厂房经初查,正在施工的为三乡镇可乐湾村一二文具厂准备在该宗土地上建仓库,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遂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送达了《宜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听侯处理。

    经查,三乡镇可乐湾村一二文具厂未经依法批准,占用三乡镇可乐湾村耕地672平方米建仓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罚标准,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罚款:陆仟柒佰贰拾元整(6720.00元)。

截止2020年8月6日,三乡镇可乐湾村一二文具厂所占用的672平方米土地已退还,地面建筑物已拆除,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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