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24〕31号
为实施宜阳县城乡建设规划,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草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1公顷、建设用地1.2387公顷,共计1.2830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南环路,南至洛阳久久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西至宜阳县中油华宜天然气有限公司,东至九都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锦屏镇高桥村集体草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1公顷、建设用地0.6344公顷,共计0.6787公顷。
拟征收锦屏镇东店村集体建设用地0.6043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次用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