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征收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宜政通〔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4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466号),实施征收白杨镇四区村建设用地0.2458公顷,高村镇高村村集体耕地1.011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1815公顷,石村集体耕地0.5832公顷、林地0.2614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盐镇乡盐镇村耕地1.9371公顷、其它农用地0.025公顷,石陵村耕地0.55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2公顷,共计4.8660公顷(其中耕地4.081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1:征收白杨镇四区村集体建设用地0.2458公顷。四至范围:北至四区村建制镇,南至四区村建制镇,西至四区村建制镇,东至四区村建制镇。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2:征收高村镇高村村集体耕地1.0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1815公顷,共计1.215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高村村、王沟村耕地,南至高村卫生院,西至高村村耕地,东至高村村耕地。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3:征收高村镇石村集体耕地0.5641公顷、建设用地0.0278公顷,共计0.5919公顷。四至范围:北至石村村庄,南至石村耕地,西至石村卫生院、林地,东至石村村庄、耕地。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4:征收盐镇乡石陵村集体耕地0.55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共计0.5603公顷。四至范围:北至318省道,南至石陵村耕地,西至石陵村耕地,东至石陵村耕地、居民点。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5:征收盐镇乡盐镇村集体耕地1.9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0公顷,共计1.9621公顷。四至范围:北至盐镇村耕地,南至313省道,西至盐镇村耕地,东至盐镇村耕地。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6:征收高村镇石村集体耕地0.0191公顷、林地0.2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0068公顷,共计0.2900公顷。四至范围:北至石村卫生院,南至石村耕地,西至石村村庄,东至石村耕地。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