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宜阳县) 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5-09-15来源:
宜政土告〔202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高村镇、韩城镇、柳泉镇、三乡镇、香鹿山镇、盐镇镇范围内,涉及高村镇东营村、丰涧村、高村村、纪彰村、孔昌村、刘沟村、鲁村、牛峪村、桑元村、沈沟村、汪汴村、王沟村、王莽村、叶沟村、张元村、寺岭村;韩城镇官西村、聂沟岭村、五岳沟村;柳泉镇龙潭村、清泉村、沙子沟村、尹村村、于村村;三乡镇东街村、西王村;香鹿山镇柏树沟村、刘沟村、留村、南留村、潘寨村、叶庄村、樱桃沟村、砖古窑村;盐镇镇安沟村、北册村、北李营村、北召村、大寨村、古寺村、河上沟村、会卦村、李寨村、刘岭村、绿化村、罗村村、南洼村、祁庄村、上庄村、石陵村、塔泥村、席沟村、谢村村、盐高村、盐镇村、张村村、周沟村、周过村、盐高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宜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村镇人民政府、韩城镇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盐镇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高村镇人民政府、韩城镇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盐镇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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