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战洪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8月7日擅自宜阳县锦屏镇马庄大队何年村半坡开采铝矿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无证采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罚标准,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恢复原貌。
2.处以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
我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采坑立即停止了开采。并于2023年8月22日,缴纳罚款罚款30000元。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