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3-05-24来源: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形势及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第二节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三节  保护布局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矿业结构调整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第七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节  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节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第四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第五节  加强矿权管理改革与宣传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紧紧围绕奋勇争先、更加出彩,全力融入大发展格局中,基本建成四强县一家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宜阳目标奋斗的五年,为了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宜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其他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宜阳县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宜阳县矿产资源丰富,在洛阳市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43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量的有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灰岩、金、铁、铜、长石、膨润土等26种,优势矿种有水泥用灰岩、铝土矿、煤矿。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有29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大型8处、中型3处、小型18处;已开采矿区17处,未利用矿区12处。

二、矿产资源特点

宜阳县境内矿产成因类型主要有沉积型、沉积变质型、变质型、热液型、矽卡岩型、岩浆型等,矿产种类虽多,但形成优势的主要是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矿等。

能源矿产以煤炭为主,资源丰富。宜阳县煤炭资源丰富,主要为宜洛煤田,分布于锦屏镇、城关镇、樊村镇、白杨镇等4个乡镇。截至2020年底,查明矿产地5个,其中大型1处、小型4处,查明资源量35399.96万吨,保有资源量28787.09万吨,在洛阳市排名第四位。

金属矿产种类不多,仅铝土矿具有一定优势。宜阳县境内发现金属矿产有铝土矿、铜矿、铁矿、金矿、银矿和铅锌矿等,查明资源量有铝土矿、铜矿、铁矿、金矿、银矿。铝土矿主要分布于锦屏镇、赵堡镇,截至2020年底,查明大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3418.57万吨,保有资源量3374.26万吨,在洛阳市排名第三位;金矿主要分布于上观乡、花果山乡,截至2020年底,查明小型矿床3处,累计查明金金属量2.72吨,保有金金属量2.72吨,在洛阳市排名第四位;银矿、铜矿、铁矿均为小型。

专栏1  宜阳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及在洛阳市的位次

序号

矿产名称

矿产地

资源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位居洛阳市

的位次

1

水泥用石灰岩

3

矿石 万吨

35787.28

1

2

建筑石料用灰岩

2

矿石 万立方米

1994.17

2

3

铝土矿

2

矿石 万吨

3374.26

3

4

煤炭

5

矿石 万吨

28787.09

4

5

金矿

3

2.72

4

6

铜矿

1

6715.00

4

非金属矿产种类繁多,水泥用灰岩优势明显。宜阳县查明有资源量的非金属矿种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耐火粘土、长石、膨润土等,种类繁多,最具优势的是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宜阳县东南部,截至2020年底,查明矿产地3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38121.90万吨,保有资源量35787.28万吨

铝土矿的共(伴)生矿产较丰富。截止2020年底,铝土矿伴生钛矿查明矿产资源501839.00吨,保有矿产资源501839.00吨;铝土矿伴生锂矿查明矿产资源8782.00吨,保有矿产资源8782.00吨;铝土矿伴生镓矿查明矿产资源1218.74吨,保有矿产资源1218.74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

1.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工作:区内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全区已经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地球化学测量、120万重砂测量、15万航磁测量,已完成木柴关(花果山)、韩城、白杨、田湖、宜阳县、龙门街、新安县715万区域地质调查(联测),覆盖了宜阳县大部基岩出露和浅覆盖地区。

勘查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县查明矿产资源矿产地29处,其中勘探6处,占21%;详查18处,占62%;普查5处,占17%大型8处,中型3处,小型18处。

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县正在进行的矿产勘查项目有6个,勘查面积35.0312平方千米,按勘查阶段分:4个勘探、2个详查;按矿种分:金矿2个、铜矿1个、铅矿1个、银矿1个,煤炭1个。

2.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的矿种有7种,拥有各类经济性质的矿山14个,其中煤炭3个,水泥用石灰岩矿3个,玻璃用石英岩矿1个,膨润土矿1个,长石矿1个,金矿2个,铁矿3个,总划定矿区面积46.4055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2.87%。受矿业市场及政策影响,14个矿山中,停采关闭矿山10个,正在开采矿山4个,2020年采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30.74亿元。

煤炭:截至2020年底,政策关闭矿山2个,生产矿山1个,生产矿山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20年实际生产49.83万吨,矿业产值14129.09万元。

石灰岩矿:截至2020年底,水泥用石灰岩矿山3个,其中大型1个、小型2个,设计生产能力279万吨/年,实际生产水泥用石灰岩284.1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81.6万立方米(约204.00万吨),矿业产值30055.60万元。

玻璃用石英岩矿:截至2020年底,石英矿山1个,属小型,设计生产能力8.0万吨,实际生产1.58万吨,矿业产值37.92万元。

膨润土:截至2020年底,膨润土矿山1个,属小型,设计生产能力3万立方米,实际生产2.98万吨,矿业产值109.73万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山总数大幅度减少,矿产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成效明显,为保障宜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已启动,上轮规划在宜阳县境内新增水泥用石灰岩3511.6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712.45万立方米、耐火粘土矿19.00万吨、镓矿(铝土矿伴生镓)1063.60吨、锂矿(铝土矿伴生氧化锂)0.88万吨、钛矿(铝土矿伴生氧化钛)50.18万吨,为矿产资源持续供给提供了保障。

专栏2   主要矿产新增及上轮指标完成情况

上轮指标

完成情况

属性

矿产新增资源量

铝土矿

(矿石/万吨)

50

资源量未增加,但控制程度提高,新增多种共伴生矿产。

预期性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

19.00


镓矿(矿石/吨)

/

1063.60


锂矿(矿石/吨)

/

0.88


钛矿(矿石/吨)

/

50.18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

3511.67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

1712.45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与保护

煤炭

(矿石/万吨)

150

49.83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480

284.11

预期性

矿山数量(个)

41

14

预期性

矿山结构得到优化调整。上轮规划期间,通过总量调控、分区管理、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等措施,矿业结构得到优化,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截止2020年底,全县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8个减少到14个,锐减76%,大中型矿山比例由0.34%提升至14.29%

规划准入条件得到了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中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落实;新设矿权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符合上轮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宜阳县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底,完成财政投资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3项,正在施工项目1项,共恢复治理面积117公顷,矿山复绿35处,治理关闭矿山13处,现有矿山基本依据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得到推进。宜阳县现有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其他小型矿山正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为绿色矿山建设做足准备。

矿业经济为当地社会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2020年采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30.74亿元,矿业经济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平稳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上万个,既解决部分居民就业压力,又解决部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为宜阳县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上轮规划期间,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注重监督实效,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持证率100%,矿业秩序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不足。上轮规划期间,受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国内外矿业经济下行及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宜阳县地质勘查工作延续了2013年以来的下行趋势,在上轮规划期间仅投入1个铝土矿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开发力度不足。

部分矿山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宜阳县境内矿山以小型矿山为主,受矿业经济形势、规模准入条件、生态保护、耕地红线及其他相关政策限制,多个矿山长期处于停采状态,致使矿产资源年生产规模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

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矿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宜阳县矿山总数14个,其中大型矿山1个,占矿山总数的7%;中型矿山1个,占矿山总数的7%;小型矿山矿山12个,占矿山总数的86%,全县大中小型矿山数之比为7786,大中型矿山占比低

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任务仍很艰巨。近几年宜阳县投入大量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取得较好成效,但未治理区域还存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治理修复,消除隐患,美化环境。后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治理资金仍有缺口。

第四节  形势及要求

一、新形势

1.社会发展环境形势

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进入施工期,都市圈发展进入起航期,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为支持副中心建设和洛阳都市圈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洛阳副中心城市必将能级提升、都市圈辐射半径拓展、格局优势进一步放大,宜阳县作为洛阳市副中心城市的组团县,必将承担建设副中心城市的重大使命,打造洛阳市新的经济发展区域支撑板块。

2.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宜阳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以新基建为牵引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供需格局将随着宜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态势进一步优化,且随着宜阳县高质量富美宜阳建设目标实现,国际国内矿业市场的进一步好转,煤化工工业的进一步复苏,煤炭、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3.矿产资源供给形势

煤炭:截至2020年底,宜阳县保有煤炭资源量28787.09万吨,但生产矿山保有资源量仅剩934.40万吨,为保障宜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并高效利用,提高回采率。

建筑石料用灰岩:因上轮规划对建材类露天矿山开发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建材类露天矿山规模准入条件,导致小型建材类露天矿山因与规划设计规模不匹配而全部关闭,本轮规划依据宜阳县经济社会建设需求设置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二、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对我国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宜阳县处于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关键时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生态宜阳、绿色宜阳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宜阳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和消费快速增加引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出。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开发,充分利用县域内矿产资源,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运行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3.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4.深化放管服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瞄准矿产资源管理短板,立足效能提升,服务改革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宜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按照宜阳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将矿业高质量发展贯彻始终。以资源安全为主线,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工作,协同发展资源开发、生态与经济,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有效供给,确保矿业经济在宜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的保障带动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矿业发展放在第一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实现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赢。

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工合作与联合发展相结合,打造骨干矿山的规模化发展效应,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坚持矿政管理改革和依法管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监管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2025年,地质找矿取得新进展,持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保护布局,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目标

实现找矿新突破。积极配合省市对县域内多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工作,新增一批深部及隐伏矿产的资源,提交12处矿产地,确保矿业经济在宜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的保障带动作用

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全县矿产开发总量在1186万吨左右,其中煤炭1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4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600万吨/年,铁矿20万吨/年,金矿(矿石)3万吨/年,膨润土3万立方米/年,石英岩10万吨/年。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得到优化。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省、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形成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0%

重要矿产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三率不低于部、省、市相关要求;矿业产值进一步增加,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绿色矿业进一步发展。已有绿色矿山需提升质量,不断改进;新建和在建矿山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治理和有效管控。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新建、生产矿山或停采、关闭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义务,使天蓝、水绿、山青成为常态。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有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专栏3  宜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2021-2025

属性

矿产资源

勘查

矿产地

2

预期性

金矿

3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煤炭

万吨

15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4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600

预期性

金矿

矿石 万吨/金 吨

3/0.15

预期性

铁矿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膨润土

矿石/万立方米

3

预期性

石英岩

矿石 万吨

10

预期性

固体矿山总数

<16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预期性

三、展望目标

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县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视成矿规律研究,加大矿产的勘查力度,确保资源开发后备资源。

重点勘查开采金、银、铝、铁等金属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砂金、高硫高灰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

煤炭:推进煤炭从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适度发展优势煤种先进产能,持续淘汰落后无效低效产能,鼓励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金多金属矿:加强金多金属矿山周边及深部隐伏矿勘查,推动矿山绿色化转型发展。

建筑石料:寻找适合地点建设建筑石料大中型供应基地,开展煤矿、金属矿山尾矿、废石综合利用。

第二节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落实上位规划总体布局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在宜阳布局2个:栾川南泥湖-嵩县祈雨沟钼矿基地、河南煤炭基地。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在宜阳布局1个:义马煤炭矿区。

二、优化矿产资源总体布局

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充分释放各层次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的区位、资源、市场等优势,实现矿产资源供求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的相对均衡和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宜阳县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宜阳县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及国际国内矿产发展形势要求,规划设置2处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专栏4   宜阳县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锦屏樊村白杨煤、化工、建材重点发展区域:

依托区内丰富的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及建材类矿产资源,推动矿产资源延伸附加值产业链深度融合,做大做强煤化工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配套设施完善、规模优势明显、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中心骨干矿山企业发展。

2.张午上观花果山金属、石材地质资源重点发展区域:

以区域内金矿开采为基础,以银铅锌铜矿为依托,支持建立多金属矿综合利用开发区,延伸矿产资源附加值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管理政策与措施

矿业重点发展区域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矿业开发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带动其他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鼓励矿山开展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研究废石作为建筑石料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保护布局

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活动;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底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落实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新设露天矿业权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已有矿业权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得毁坏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类矿产资源应加强论证,在不影响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可设置;严格落实本轮规划成果;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加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部及矿体延伸部分空白区地质找矿和综合勘查。

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加大区域内金多金属矿产勘查力度。

二、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勘查区1处,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勘查区1处。

专栏5   宜阳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1.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1处:熊耳山-外方山金钼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位于宜阳县西南部上观乡、花果山乡,总面积2601.7658平方千米,宜阳县境内面积100.1707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金矿、钼矿。

2.落实市级重点勘查区1处:洛阳市周边地热重点勘查区

位于宜阳县东部香鹿山镇、锦屏镇、樊村镇,总面积1041.9851平方千米,宜阳县境内面积62.1656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地热。

三、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宜阳县矿产资源优势,在成矿有利区带落实市级勘查规划区块3处,积极引导铝、金多金属矿产设置探矿权。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积极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有序勘查。积极引导重点勘查区内的矿产勘查活动,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以多种方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加强对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制定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

坚持绿色勘查与生态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部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

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在勘查主矿种的同时,根据相关规范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严格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开采总量调控

按矿种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宜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对矿产品产量实施总量调控。以市场调控和政府政策引导共同干预,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有效监管,确保矿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规模结构调控

调整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开展以政府引导、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的兼并重组,鼓励煤炭、水泥用灰岩矿骨干企业优先重组矿山。

有序推进资源型产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产业链循环延伸发展。引导矿山企业扩大矿山规模、增强技术力量、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拉长产业链条。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加强煤炭支柱矿产集中开采。以区内的煤矿为基础,建立宜阳县煤化工基地,增强龙头企业发展实力。

大力发展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产业。支持做大做强水泥矿山企业,发展水泥深加工业;支持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

推动矿业技术与产品结构升级。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高低品位矿利用率,对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提升三率水平;研究煤、化工及建材矿产的循环经济链模式。

二、重点开采区

划分原则。已查明的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对宜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为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需要加强监管的区域划分为重点开采区。

划分结果。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处,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处。

专栏6   宜阳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1.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处:宜阳樊村重点开采区

位于宜阳县东部锦屏镇、樊村镇、白杨镇、赵保乡,总面积184.4506平方千米,宜阳县境内面积158.0772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

2.落实市级重点开采区1处:洛阳市东南地热重点开采区

位于宜阳县东部香鹿山镇、锦屏镇,总面积318.5287平方千米,宜阳县境内面积42.2266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地热。

三、开采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及以往地质勘查所查明矿产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划分结果。全县共落实省市开采规划区块1处,即宜阳宜洛煤田深部煤矿。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统筹部署。优化重点开采区内产业结构,优先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促进区内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有序开发。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得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之外。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加强开采区块管理。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出让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不得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新设采矿权投放要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国家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需要设置的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遥感卫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专栏7  宜阳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炭(地下)

原煤 万吨/

120

60/90

60/90

2

铁矿(地下)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铁矿(露天)

矿石 万吨/

200

60

30

3

铜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3

4

铅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5

锌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6

铝土矿(露天)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铝土矿(地下)

矿石 万吨/

100

30

30

7

金矿(岩金)

矿石 万吨/

15

9

9

8

银矿

矿石 万吨/

30

20

9

9

硫铁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0

10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1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300

100

/

12

冶金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

60

20

10

13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

30

10

5

14

耐火粘土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1、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2000424日发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执行;

2、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矿业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砂石土类矿产主要销往本行政区内企业及其他建设场地,按照以需定供、集中开发的原则,以提高矿山的产能产量满足宜阳县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布局砂石土类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

十四五期间,全县砂石土类矿产开采总量预期性控制指标为:到2025年末全县建筑石料类矿产产能达600万吨/年。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

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为促进资源规划集约开发,划定区域集中进行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

二、集中开采区划分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宜阳县实际情况,共划定1处集中开采规划区。

专栏8  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宜阳县白杨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宜阳县白杨镇,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为主,面积11.2059平方千米,规划设置采矿权区块2处。

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进行有机统一。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砂石土类矿产的审查、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矿山。

现有砂石土类采矿权灭失注销后,再依规划设立新的矿权;若区块内原矿权未注销,禁止设立新矿权。

新建矿山应达到一定的地质工作程度,砂石土类矿产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立新的矿权。

新建矿山禁止重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及城市开发边界。

新建露天矿山需位于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之外,不得新建露天矿山。

落实市级规划,宜阳县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


第七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责,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素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矿地和谐,实现共建共享。

二、主要任务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现有大中型矿山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现有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生产,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三、组织方式

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夯实绿色矿山建设成果。

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设和谐矿区;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受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影响,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整治措施。

企业主建,落实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绿色矿山,并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标准成立责任制度体系,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任到事,促使矿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绿色矿山的转型升级。

强化监督,动态管理。成立以县政府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以县自然资源局为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财政等部门及各涉矿乡镇街道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全面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并成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建设工作,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及维护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2025年,大力推动主要矿种生产矿山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关键设备的研发。

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复杂难选冶矿、新类型矿、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提供依据。

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落实资源税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建设无尾矿、无固体废弃物矿山,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刺激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矿山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和矿权出让阶段,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100米、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

勘查阶段:以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扰动,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

开采规划阶段:矿山用地、场地选址等应避开自然灾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地段。

建设阶段:地面场地、道路等修建应规范施工,露天矿山剥离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施工作业,尽量减轻、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同时对能够修复的场地及时修复。

开采阶段:边开采边修复,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渣石裸露;按时足额提存矿山生态保护基金,及时修复破坏区段,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维护、监测等相关义务,每年两次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履行情况。

闭坑阶段:矿山生态修复一次性修复到位,未通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验收,不予办理闭坑手续。

二、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落实

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护的生态系统。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义务。

三、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漏填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确保应保尽保、应治尽治、不欠新账。系统修复县域内废弃矿山,恢复其自然生态功能,保护并提升自然和文化景观;提升和保护国土空间生态和农田基本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力争对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部清零;统筹推进景观区、历史和文化保护范围、居民集中生活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生态环境。

四、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督制度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督促生产矿山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四节  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坚持两山理论,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以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采取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对宜阳县境内露天矿山及裸露山体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程,强化矿区生态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新空间。

专栏9  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宜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宜阳县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主要措施是挖填方工程、平整工程、覆土、边坡喷播工程、生物工程、排水工程、养护工程等,预期未来10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和修复,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得到提升。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规划,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管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学的综合手段,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省厅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规划目标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审查联动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是否符合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采活动的,必须先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实施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或准入条件的,不得进行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监测、统计、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注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建模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改革,注重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建立规划网上监管、办公及矿业权交易系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公开交易范围,引导和鼓励具有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资人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和执行水平。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信息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开发研究,将矿石中有益元素进行综合利用。加强非金属矿产的研究政策引导,研究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废石综合利用研究,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以保障资源安全有效供给。

第四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矿证管理部门要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与维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实施规划中期或终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规划内容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需要的,要及时进行规划论证和调整

第五节  加强矿权管理改革与宣传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其他矿种净矿出让。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

加强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工作宣传。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河南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应持续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创新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小型矿山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管理,鼓励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状况和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树立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思想,自觉遵守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矿产资源持续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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