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宜自然资告〔2020〕3号
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0〕400号),同意我县征收锦屏镇等4个镇(乡)黄龙庙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33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土地0.11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牌窑村耕地,南至牌窑村居民点,北至牌窑村居民点,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土地0.32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牌窑村居民点,南至牌窑村耕地,北至牌窑村居民点,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香鹿山镇夏街村集体土地0.556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夏街村居民点,南至夏街村居民点,北至牌窑村耕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盐镇乡克村集体土地0.16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克村耕地,西至居民点,南至居民点,北至居民点,拟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五: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土地0.31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锁营村建制镇,西至锁营村居民点,南至锁营村居民点,北至锁营村居民点,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征收高村镇鲁村村集体土地0.16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鲁村村耕地,西至鲁村村耕地,南至鲁村村耕地,北至鲁村村耕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七:征收锦屏镇黄龙庙村集体土地0.69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黄龙庙村居民点,西至黄龙庙村水工建筑用地,南至黄龙庙村建制镇、居民点,北至黄龙庙村水工建筑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由被征地农户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支付对象的调查统计,并通过适当的方式支付。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宜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