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日期:2020-06-02来源: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宜政通[2020]1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400号),拟实施征收锦屏镇黄龙庙村建设用地0.6973公顷,盐镇乡克村0.1634公顷,香鹿山镇锁营村0.3173公顷,香鹿山镇牌窑村0.4409公顷,香鹿山镇夏街村0.5561公顷,高村镇鲁村村0.1632公顷,共计2.3382公顷,作为宜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土地0.11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牌窑村耕地,南至牌窑村居民点,北至牌窑村居民点,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香鹿山镇牌窑村集体土地0.32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牌窑村居民点,南至牌窑村耕地,北至牌窑村居民点,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香鹿山镇夏街村集体土地0.556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牌窑村耕地,西至夏街村居民点,南至夏街村居民点,北至牌窑村耕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盐镇乡克村集体土地0.16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克村耕地,西至居民点,南至居民点,北至居民点,拟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五:征收香鹿山镇锁营村集体土地0.31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锁营村建制镇,西至锁营村居民点,南至锁营村居民点,北至锁营村居民点,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征收高村镇鲁村村集体土地0.16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鲁村村耕地,西至鲁村村耕地,南至鲁村村耕地,北至鲁村村耕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七:征收锦屏镇黄龙庙村集体土地0.69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黄龙庙村居民点,西至黄龙庙村水工建筑用地,南至黄龙庙村建制镇、居民点,北至黄龙庙村水工建筑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北城区锦屏大道,联系电话:68820258-64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宜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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