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通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铅笔板和5千万支铅笔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0-10-22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洛阳通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铅笔板和5千万支铅笔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通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铅笔板和5千万支铅笔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通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铅笔板和5千万支铅笔杆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韩城镇(租赁韩城镇扶贫工业园内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韩城镇(租赁韩城镇扶贫工业园内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建设年产15000立方米铅笔板生产线和5千万支铅笔杆生产线,厂区分为东、西两个生产区,东厂区为生产区,西厂区为成品仓库和晾晒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成品库、锅炉房、在租赁厂房内建铅笔板生产线和铅笔杆生产线及相应的生产设备和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制板过程开方、截断、归方工序需二次密闭,产生的颗粒物与制笔过程刨槽、锯头、制杆、磨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胶芯、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建议值要求; 一台天然气锅炉(2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并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锅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东、西厂区落实雨污分流体制;项目东厂区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能力:5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西厂区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带锯、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厂区的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木屑、下脚料、不合格品、树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木屑、下脚料、不合格品、树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锅炉炉渣、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用于肥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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