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0-12-10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1#、5#、6#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1#、5#、6#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06.5万元,建设年产2000套军工雷达天线体、2000套军用航空发动机轴承保持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车间内建机加工和电镀生产线及锅炉房,5#车间建设喷漆生产线,6#车间为仓库等建设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工序各设置2座密闭喷漆房和2座密闭烘干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一根26m高排气筒(2#)排放,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的要求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要求;1台天然气锅炉(2t/h)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2号)文中提出的新建燃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5#)排放,废气中的氰化氢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6#)排放,盐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项目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的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的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排水原则;电镀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超滤+RO+三效蒸发器)达到《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1991)中B类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与经污水站处理后的酸碱废水(处理工艺:PH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石英砂)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数控车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金属废边角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废过滤芯、废镀液、废化学品容器、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污泥、酸碱废水处理污泥、废反渗透膜、结晶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乳化液、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书》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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