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中机华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年加工350套军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中机华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年加工350套军品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2号(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2号(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建设年加工350套军品配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租赁车间建设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项目设置单独的打磨间、吹砂间,打磨、砍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1#、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工件表面清洗废气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建议值 80mg/m3”的要求;喷漆废气经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3#、4#、5#、6#)排放,漆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中“专用设备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 50mg/m3”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限值要求。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金属屑、废砂料、废砂纸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废高温胶带、打磨收集粉尘、废手套和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