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尖端轻质军工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5#南半部分、6#、9#、10#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5#南半部分、6#、9#、10#厂房),总投资37000万元,环保投资132.5万元,建设重熔钛合金棒1000t/a、精密加工(石墨机加制品180t/a、精密机加工件6000件/a)、组件焊接5000件/a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真空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真空泵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制品加工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经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钛合金棒喷砂产生的粉尘由蜂窝地板进行收集经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焊接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负压)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中的净循环系统废水经净循环水池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检测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总厂区总排口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出口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废砂、废石膜、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真空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