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鑫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00km电缆、5000km民用电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09-10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99日-20209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鑫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00km电缆、5000km民用电线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香山北路6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香山北路6号,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年产年产300km电缆、5000km民用电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电缆、电线挤出工序的挤出机进口分别设置三面围挡,经各自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1572-2015)表4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为挤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全部蒸发,定期补充;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挤塑机、钢带铠装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边角料及废包装袋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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