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腾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瞄准镜、充电机、启动电源、军用车辆检测系统、军用工具箱、文件柜及高低床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建设光学镜片50万套/a、瞄准镜 12万只/a、充电机 300套/a、启动电源 300套/a、军用车辆检测系统 600套/a、军用工具箱 8640只/a、军用文件柜 2000套/a、军用高低床2000套/a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综合楼、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硅烷化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镜片研磨及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出口浓度应满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涂墨及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及焊接工序中焊接区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排放。拟建项目(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镜片、废金刚石、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零部件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不合格零部件退回厂家,其他定期外售;废塑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玻璃渣及研磨粉、废脱脂布、除尘灰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UV胶瓶、废液压油、废弃含油抹布、废乳化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