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华亿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新材料及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一号(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昶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一号(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建设年生产1800吨的6条改性新材料生产线,规格为:颗粒(粒径1-3mm)。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原料区、生产线、成品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二次密闭+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高速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5、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