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宜阳县金鹏石英矿年开采8万吨石英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2-04-25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0425日-2022043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金鹏石英矿年开采8万吨石英石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扩建项目位于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建设,矿区面积为1.0651km2,扩建工程开采规模由2t/a玻璃用石英岩扩能为开采量8t/a,露天采坑内采用露天水平台阶开采方式,共设置2个采场,自上而下进行开采,开采服务年限为6.3年。本次评价仅为露天开采,不涉及破碎、工业场地等配套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洒水降尘,禁止在干燥扬尘天气作业;露采区应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边坡绿化和防护;营运期开采过程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运营期满闭矿后要全面做好土地复耕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生态修复。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采区作业面表土剥离及原矿开采爆破作业、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运输车辆密闭、道路植树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加盖防风抑尘网,场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污染;露天采区采用湿式作业,潜孔钻配备袋式除尘器在爆破作业之前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露采区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露采区钻孔、爆破生产设备以及车辆运输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禁鸣、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剥离产生的表土废石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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