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2-06-01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61日-20226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包装箱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建设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800包装箱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凭车间内建机加车间、包装箱生产车间、喷漆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零部件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木材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漆废气经 密闭式喷漆房+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台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和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焊渣、除尘灰、木材加工边角料、切削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木材加工边角料、切削废料定期外售;废干式纸盒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桶、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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