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轲畅实业有限公司年拆解5000辆废旧汽车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赛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内,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80.7万元,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产品为报废机动车拆解后的各种可回收物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等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综合利用。该项目拆解规模为:年拆解报废小型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微型车、轻型客车、轻型载货汽车、新能源电动汽车等)4000台(其中新能源汽车500台),大型汽车(卡车、客车等)1000台,拆解车辆均为一般性质使用车辆,不接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报废车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汽车拆解线(包含登记暂存区、拆解车间、固废暂存区等)主体工程、办公用房、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和污水处理等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回收废油液工序须设置于车间内,并采取二次密闭(移动伸缩房),产生的废气经“顶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它行业标准;切割工序设置固定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深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建设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并实施雨污分流制。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初期雨水(暴雨时前15分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定期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风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拆解过程产生的具有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定期外售至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废动力电池(锂电池)、废橡胶(轮胎)、废玻璃、废塑料、有色金属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属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安全气囊、编织物、泡沫等不可利用废料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汞零部件、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油泥、废机油滤清器、废制冷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安装监控系统、火宅报警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尽可能避免因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影响。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