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城市管理局宜阳县航空路220KV
高压入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52号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城市管理局宜阳县航空路220KV高压入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航空路,总投资6575.72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本项目仅包含线路工程,不涉及变电站工程。本次迁建工程分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部分:项目路径由兴召线11号塔大号侧偏右,在李贺大道南侧新建N1号双回路电缆终端杆,架空转电缆向东沿新建电缆沟道钻越至航空路东侧,右转向南在李营村西北角电缆转架空,新建N2号电缆终端杆接于原兴召线18号塔小号侧。本期新建架空路径总长: 2×0.15+2×0.05=2×0.2km,电缆路径长1.23km。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2基。迁建后路径增长约100m。拆除原兴召线11号-18号间架空线路1.3km(不含11号和18号杆塔)。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严格执行《宜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攻坚〔2022〕3号)相关管理要求。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10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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