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菲尼克斯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铸钢件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额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铸钢车间的铸件产能不变,现有产品方案调整为未精炼的铸钢件9600吨/年和经过精炼工序的铸钢件2400吨/年。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铸钢车间内建1台25吨LF钢包精炼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原项目中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吸尘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熔化工序、浇注工序、车间北侧顶部除尘器以及砂罐进料工序的环保设施“耐高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现有工程DA002(高度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49号)中“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熔化工序,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新增精炼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LF钢包精炼炉、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东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除尘器粉尘、炉渣、废石墨电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粉尘定期回用,炉渣定期外售,废石墨电极厂家定期回收;废液压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