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环宇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长石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6-14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宜阳县环宇矿产品有限公司

年加工10万吨长石生产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26

 

宜阳县环宇矿产品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环宇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长石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尚坞村,总投资额3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改建内容为:(1)利用现有工程的原料库,增加直线给料机、鄂破机、圆振筛、圆锥破,生产粒径<3cm的长石颗粒,进入现有生产工序进一步加工;(2)将现有工程的高频筛拆除、建成转筛,圆盘过滤机拆除、建成板框压滤机。项目改建后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和规模100000t/a均不变。

三、该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原料卸料区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破碎工序中鄂破机和圆锥破二次密闭、进出料口设集气罩收集;物料转运工序中上料仓三面封闭,留一面上料,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干状物料皮带输送机的料点、卸料点均设集气罩收集;前述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分级机、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冲车池底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61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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