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冉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高性能玻璃纤维制造研发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内(租赁洛阳林丰电子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内(租赁洛阳林丰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属于迁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新建年产20万平方高性能玻璃纤维制造研发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宜环审[2020]127号文(年产20万平方玻璃纤维网格布项目建设地为:宜阳县樊村镇茹村)作废。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酸洗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二级碱液(NaOH溶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涂胶、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标准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水洗废水、酸雾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和玻璃纤维布生产区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气浮+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2)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水质应满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编织机、订钉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晾干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废酸、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