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汇购物广场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

日期:2023-08-28来源:环保局


关于洛阳泰盈置业有限公司新都汇购物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  批  意  见

 宜环评审201451

 

洛阳泰盈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我局的《新都汇购物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宜阳县红旗东路与锦龙大道交叉口,规划建设117层酒店式公寓、14层商业购物广场、地下超市及配套辅助工程等,总用地面积9614.37m2,总建筑面35185.68m2。根据该项目情况、《报告表》结论,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须认真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施工场地设置围屏,对粉状物料设置防尘网布等防风设施,硬化主要施工道路,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系统及废水收集池,作业面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箱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由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输运,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二)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1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宜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不得超过14.6964t/a,氨氮不得超过1.5746t/a

(三)该项目公寓住户生活燃料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地下停车场应按环评要求设置排风系统,排气口设置于空旷的绿化带,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该项目沿街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和噪声扰民的娱乐业。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规范其商业操作、营业时间以及货运路线,禁止采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实施高噪声营业活动;水泵、风机等公建设备均置于密闭设备用房内,采取相应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排放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和干扰。

(五)该项目必须做好裸露土地的硬化、绿化工作,总绿化面积不低2403m2;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资金,确保75.3万元的环保资金投放到位。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工后,应申请宜阳县环保局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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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都汇购物广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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