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恒嘉锻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锻件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绿色铸造园南环路与红星路南延交叉口1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绿色铸造园南环路与红星路南延交叉口1号,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23.5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在车间内建6万吨锻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加热炉、淬火工序产生的烟气经低氮蓄热式平焰烧嘴+炉内烟道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根)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中的A级要求,并同时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的水质应满足西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锯床、加工中心、辗环机、压力机、加热炉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氧化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