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全自
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3号
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全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区厂区内,总投资额1700.4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电子雷管装配工房(二)内建设,新建一条“QJHTED-Ⅱ型电子雷管工艺技术及智能化生产线”及QJJN-Ⅰ型工业雷管成品自动装车系统,生产规模:1980万发/年电子雷管。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人员从厂区现有工程中调配。
三、该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胶头注塑、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换风系统自然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的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封箱机、自动装车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脚线皮、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合格品定期运至焚烧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1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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