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12-12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关于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

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8

 

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

单位委托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大寨村,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763.02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钢构厂房1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1500平方米;围墙280米,护坡、挡墙90米;配备加工设备1套,150吨污水处理设施1套,250KVA变压器1台,200米深水井1眼等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鹌鹑5400万只。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接受相关的垂询,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工程内容建设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营运期间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方面,以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市、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建设期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7个100%”。表土堆、渣土、建筑材料等各类原辅材料临时堆存点采取全覆盖措施;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作业面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控尘措施,以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镇乡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以及盐镇乡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表防渗区建设,特别是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建设要求,强化地下水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排查检修,以免污染物泄露引起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待宰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关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噪声以及待宰鹌鹑叫声音,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鹌鹑血、废鹌鹑毛每日清运至饲料加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粪便、内脏每日收集后清运至有机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送有机肥厂;废树脂由厂家回收;病死鹌鹑收集后委托洛阳宜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天处置,无法当天处置的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冰柜中。废矿物油、废冷冻机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设置收集桶,经统一收集后送至盐镇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办理排污登记备案

、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121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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