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柳泉镇花湾淀粉厂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柳泉镇花湾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柳泉镇花湾村,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扩建内容为:建设天然气锅炉2t/h,主要作为厂区热源提供蒸汽供给现有工程(年产红薯淀粉200吨/年)使用,现有产品产能不变。并利用现有工程的产品淀粉建设一条粉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粉条年产量可达到50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排放限值要求;熟化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要利用排风扇加强通风;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加盖,并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淀粉倒入搅拌机上料产生的粉尘需加水加盖密封搅拌,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反冲洗水、熟化废水、粉条冷却废水、设备冲洗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COD、氨氮、SS的浓度应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煮粉沉淀、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