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8日-2025年01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酒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杨店村村委会西1组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杨店村村委会西1组,总投资46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区内改建一座包装车间,新建一座年产600吨香脆椒、麻辣花生、油炸花生米和油炸裹衣花生生产线车间,及辅助的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炸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10m2)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规模为5m3/d,废水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脱油机、热水炉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中2类标准。(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废植物油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油渣、隔油池废油由桶装容器收集后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污泥、除尘器收尘灰、废滤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