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年产小米醋1000t/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13日-2025年03月2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年产小米醋1000t/a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高村镇汪汴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高村镇汪汴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库、成品库、醋曲库、化验室、留样室及一条年产小米醋1000吨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蒸煮—拌麯—发酵—淋醋—窖藏—过滤—包装—入库”工艺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煮间、发酵间、淋醋间、灌装间、醋渣暂存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并整体换气,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并采取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0.5t/d,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压蒸煮锅、过滤机、污泥脱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醋渣定期由有机肥厂家拉走用于制有机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