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5〕15号
关于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洛阳润时宜阳350+100MW风电场220
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CUBAR56C)委托河南赛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洛阳润时宜阳350+100MW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韩城镇、柳泉镇、盐镇乡、香鹿山镇境内,新建单回220kV线路,起点为宜阳风电场配套220kV升压站,终点为220kV兴泰变电站西数第一间隔,线路总长32km(本次评价仅包含输电线路,兴泰变电站扩建间隔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7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 、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环境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已开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4月2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