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5〕22号
关于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EB7R59XN)委托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刘沟村(租赁洛阳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1台2t/h燃气锅炉、4台反应罐、4台投料罐、4台旋流洗涤器、4组隔膜压滤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淀粉300t、酸处理淀粉300t。
三、该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阳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以上工序应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和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规模:6t/d,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后应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用于宜阳县麒涵生态农场苗木等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反应罐、旋流洗涤机、隔膜压滤机、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5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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