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09日-2025年06月1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沐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烧塑过滤板12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李贺大道北侧101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李贺大道北侧101号(租赁洛阳钙丰工贸有限公司现有部分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导热油炉、1条年产12万平方米烧塑过滤板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投料-搅拌混合、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限值。以上工序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预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污染因子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震动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