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5〕34号
关于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
检测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M7RUP03)委托洛阳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检测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拟在宜阳县锦屏镇红星路1号(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位置:铝合金铸件生产车间、黑色铸件生产车间、质量部实验室),新建3座铅板屏蔽检测室;新增3台非医用Ⅱ类X射线检测装置(用于铝合金铸件、黑色铸件无损检测),具体参数如下:UND320型,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5.6mA;Scan-Lx-CP450KV512DT型,最大管电压450kV,最大管电流10mA;MG452型,最大管电压450kV,最大管电流3.3mA;配套建设辐射防护设施(含联锁装置、通风系统、监测报警设备)。
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9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六)按照相关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8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