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锦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8-15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815日-2025年08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锦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石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宋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宋村洛阳锦宁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原料仓库、破碎车间及现有破碎生产线,新增圆锥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物料筒仓、石磨机等设备设施,建设一条处理能力10万吨/年硅石生产线、公用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车间、破碎车间、原料仓库、输送廊道封闭,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原料下料口、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改造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筒仓、圆锥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成品料仓、成品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A级排放建议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现有)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北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宋村噪声监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产生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回收作产品外售车辆冲洗沉淀污泥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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