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宜阳县豆子乐食品加工厂年产1000吨腐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18-09-14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豆子乐食品加工厂年产1000吨腐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县豆子乐食品加工厂年产1000吨腐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豆子乐食品加工厂年产1000吨腐竹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食品专业园(租赁洛阳卓晨有限公司启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厂区部分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宜阳县豆子乐食品加工厂年产1000吨腐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食品专业园(租赁洛阳卓晨有限公司启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厂区部分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腐竹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部分厂房、自建部分厂房等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密封后通过导管及风机将其引入一套生物滤塔+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中的泡豆水、渣浆水、盐水浸泡废水、清洗废水、综合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A/O,处理规模设计为20t/d)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磨浆机、污水处理站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减震基础、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豆渣、尾渣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经收集后日产日清运至宜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中心进一步干化并作最终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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