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宜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墨模具生产及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宜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墨模具生产及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宜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墨模具生产及开发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宜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墨模具生产及开发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建设年加工3万件石墨模具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压车间、浸渍车间、石墨化提纯车间、机加工车间、仓库、导热油炉房、办公楼等设施。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号)相关管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料破碎、粉磨、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1#排放,需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限值要求,转运皮带要求全封闭;沥青储存、静置产生的沥青烟、B[a]P,混捏产生的沥青烟、B[a]P、粉尘,轧片晾料产生的粉尘经1套电捕焦油器+焦炭吸附+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2#排放,沥青烟、粉尘排放需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限值要求,B[a]P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二次磨粉、筛分、模压成型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3#排放,粉尘需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限值要求;浸渍过程产生的沥青烟、B[a]P经1套电捕焦油器+焦炭吸附+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4#排放,沥青烟排放需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限值要求,B[a]P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石墨化过程产生的粉尘、SO
2、氯气经1套四级酸碱中和塔、沉淀池、反应池、循环水池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5#排放,粉尘、SO
2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的要求,氯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17m高6#排气筒排放,粉尘需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产生的粉尘、SO
2、NO
X经低氮燃烧器+17m高排气筒7#排放,粉尘、SO
2的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的排放要求,NO
X的排放需满足洛发[2018]23号文件的要求;预热炉的废气经一根17m高排气筒8#排放,粉尘、SO
2、NO
X的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066-2015)的要求;食堂油烟需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经专设烟道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04-2018)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经化粪池沉淀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减震基础、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填充料、废耐火砖、焦炭吸附产生的废焦炭、沉淀灰渣、脱硫石膏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糊、成型产生的废品、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电捕焦油器捕集下来的焦油、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