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18-11-29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博宣铸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技术提升改造建设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技改生产线,产能不变,人员不新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年产6000吨机械类铸钢件生产线项目(宜环评验[2016]009号)中现有工艺熔炼炉后新建1台LF-5精炼炉与现有电弧炉共用一套供电系统。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号)相关管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需在提升机上料口、混砂机上房、浇铸落砂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精炼炉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的要求;(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工业废水量不变,精炼炉冷却水与现有电炉共用循环池,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精炼炉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和废耐火材料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用作冒口覆盖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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