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七狼房车装备有限公司年产80辆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0-03-12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七狼房车装备有限公司年产80辆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七狼房车装备有限公司年产80辆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七狼房车装备有限公司年产80辆旅居车项目
       2、建设地点: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用洛阳欧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用洛阳欧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3.6万元,根据订单要求对来车进行车厢内部及装饰改造,不涉及来车动力检验及维修,建设年产80辆旅居车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安装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吸塑间、组装间需二次密闭,板材下料工序及焊接烟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地板粘结胶、硅结构胶、热熔胶及内饰件制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洛阳市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洛市环[2019]122号)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需安装用电监管系统。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淋雨试验用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一次,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精密裁板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原车拆卸地垫、废原料包装袋、收尘灰、废车窗、废木块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废胶桶及胶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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