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骏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60万件钓鱼裤、冲浪衣、防护服、潜水衣等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0-03-12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骏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60万件钓鱼裤、冲浪衣、防护服、潜水衣等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骏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钓鱼裤、冲浪衣、防护服、潜水衣等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骏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钓鱼裤、冲浪衣、防护服、潜水衣等系列产品项目
        2、建设地点:产业集聚区至尚工业园内(1#厂房1-4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至尚工业园内(1#厂房1-4层),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建设年产60万件钓鱼裤、冲浪衣、防护服、潜水衣等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涂胶、贴合、粘合、清洁、胶粘剂稀释工序应二次密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引风管+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附件2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至尚工业园)处理后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酒精桶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胶粘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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