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森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木树干旋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日期:2020-04-22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森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木树干旋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森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木树干旋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河南森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木树干旋皮加工项目
  2. 建设地点:宜阳县张坞镇张坞村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张坞村,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2.41万元,建设年加工木材6000m3(木板皮27万张、木棍270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到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原料 入库,锯切、剥皮工序在车间内应二次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管+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旋切机、收板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锯末、料头、树皮、残次品及粉尘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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