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日期:2024-01-25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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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镇区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845.40″、北纬34°2932.40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宜阳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水,设计处理规模500m³/d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分别为COD50mg/LNH3-N5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置标识牌,明确水质污染因子浓度。

(二)严格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级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随着国家对断面水质标准要求不断的提升,如排放污染物影响断面水质的前提下,要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再次提标。

)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辖区环境监察中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因子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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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编:471600

电话:68882934   1393795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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